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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一团”模式化解家事纠纷

2018-02-07 作者:李婧

 
  家事纠纷因裹挟着亲情纠葛,法与情有时难以兼顾、调和,断案难、执行难成为司法审判的棘手问题。如何让司法体现暖意,让当事人更能接受裁判结果呢?从2016年8月开始,北京市二中院在家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和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家事评理团,参与庭审以及心理疏导。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召开发布会,对“三师一团”模式进行了总结。
  据介绍,“三师一团”工作主要是在案件审理之前,由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在案件审理中,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引进“家事评理团”,即选取7到9位有一定生活经验的各界人士组成团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参与庭审旁听,发表评理意见,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案件判决后,由“三师”(律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针对来院信访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协助化解矛盾。
  据二中院刘洋法官介绍,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是首例“三师一团”工作模式审判的案件。在此案中,原告刘某的情绪激烈,在法庭上扬言要“弄死”王某。法官得知,刘某与王某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协议,大部分财产分给了王某,而孩子由刘某独自抚养。刘某说当初之所以如此分割财产,是因为“当时离婚是因为有婆媳矛盾,但王某离婚时承诺离婚不离家,却没想到她离婚前就有婚外情。”而王某却对婚外情、离婚不离家一事却矢口否认了。
  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采用了“三师一团”工作模式。法官参考了“家事评理团”的意见,结合案情,对双方单独分别进行调解。刘洋法官说,“合议庭参考‘家事评理团’的意见,抓住刘某‘赌气’的心理,告诉他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劝导他孩子是两人最大的精神财富。对于王某,我们尽量让她看到刘某对她曾经的感情。”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刘某告诉法官,没想到法院能给他这样满意的结果。
  市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该院选取了20起案件适用“三师一团”工作模式助力审判,“家事评理团”参与庭审的有14起案件,另有6场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提供辅助,上述全部案件矛盾化解和服判息诉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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