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集体协商犹如走过场,不反映职工要求,不切实代表职工利益,这样有‘壳’却没有‘肉’的集体协商,即使覆盖本市所有的企业,也不是工会所追求的结果。”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刚刚出台的《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将推行《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价等次,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将予以“一票否决”。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明确,评价等次分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3个等次。未来5年中,上海全市企业(行业、区域)内,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60%以上,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0个以上。
另外,上海市总工会在《评估标准(试行)》中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集体协商,且经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仍不协商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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