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诉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2017-03-31 作者:李婧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婧)因微博用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王小呆V”持有人王某赔偿23万元、“八卦壹姐V”持有人邵某赔偿23.139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上述两案。
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涉案微博账号粉丝数量、传播范围、王某利用微博进行商业性运作等因素,判令王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同理,判令“八卦壹姐V”持有人邵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