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受贿获刑6年
2016-12-29 作者:李一然
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市一中院一审认定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张晓今年53岁,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晓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为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提供帮助。2010年春节前后,张晓收受赵某给予的200克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张晓于2009年底至2013年9月,为陈某之友提供帮助。2010年11月至2014年下半年,张晓先后4次收受陈某给予的港币、酒店消费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0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