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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欺蒙消费者将面临被“约”

2015-10-15 作者:博雅

 
  本报讯(记者 博雅)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消协系统的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约谈,是指消协组织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做好消费维权约谈工作,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依据新修正的《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共18条,涵盖了该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意义,消费维权的约谈对象、范围、程序、内容等方面。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就可以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其中也包括消协组织发现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是经营者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约谈了大量经营者,仅从2014年开始,中消协就先后约谈阿里、京东等十大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尼康、宝马、英菲尼迪、一汽大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路虎、东风日产等多家企业,敦促企业更好的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这些消费维权约谈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消费纠纷。在实践过程中,消协组织逐渐探索出消费维权约谈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消费纠纷的手段。
  此次《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消协组织的工作程序,有利于消协组织将约谈工作做的更加规范和严谨,通过有效约谈可以大幅提高消协组织的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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