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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到底难在哪?

2016-01-06

 
  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张明(化名)在日照一个体加工厂干活,张明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他在向加工厂申请工伤赔偿时,加工厂否认与他有劳动关系。张明于是将单位告上法院,法院根据一张工资条,近日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1月5日《齐鲁晚报》)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法律的出现,其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职业活动中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者遭受到意外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快速地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避免劳动者因为各种职业伤害陷入经济困难。而《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视为工伤,体现在法规上是一种细化,而对广大劳动者来说,则是一种细致关怀。不幸遭遇工伤后,希望能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心声,也是法律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实现的应有之义。
  笔者认为,对拒不履行工伤责任的单位,相关部门要制定罚则,要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经济处罚,或者是让他们进入黑名单,在贷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特别是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法律规定给工伤劳动者制造了障碍、带来了不便,就应通过法律制度的修正来改变这一现状,这也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需要。总之,工伤认定应释放人本情怀,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动用智慧。□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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