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连续工作9年,老员工遭欠薪15个月后又被辞
■为争取合法权益,他自学法律与单位对簿公堂一胜两负
■致诚公益律师援手辨明诉讼时效,最终帮员工打赢官司
在单位工作9年,为讨回被拖欠的15个月工资及相关待遇,河南农民王永恒一边自学法律一边打官司,持续5年之后终于获得4万多元赔偿。
“之所以拖延这么长时间,是对法律不太懂造成的,两次仲裁都输了。”王永恒8月22日告诉记者,“在致诚公益高军生律师帮助下,我又经过第三次仲裁及法院的三次判决,最终胜了。”
工作9年无故被辞
两次仲裁均告失败
“你是什么时间到单位的?从事什么工作?”记者问。
“2001年8月入的职。当时的单位名称叫北京市电通达邮电数据信息中心,2006年11月中心变更名称为北京宏古堂古典家具店。”王永恒说,“我在店里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2600元。从入职到离职,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
“我的离职时间是2009年6月。”王永恒说,“单位是以经营不景气为由安排我回家待岗的,待岗后却没有发放过任何生活费用。”
由于单位还拖欠王永恒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共计15个月的工资,所以,他于2009年10月提起第一次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被拖欠的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但是,仲裁委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予以驳回。
接着,他申请了第二次仲裁。这次仲裁,除增加一项待岗工资、变更一下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外,他的其他诉求未变,故又被驳回。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奠定双薪索赔基础
虽然王永恒在仲裁中接连失利,但他因不服裁决结果而起诉的判决结果对其十分有利。
“由于对法律实务操作不太懂,在起诉书中我又对诉讼请求作了变更。”王永恒说,“首先是将确认劳动关系的初始时间从2001年变成了2006年,还增加了一项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请求。”
“法院的判决是确认我在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但驳回了其他全部请求。”王永恒说,“即使这样,家具店也不服判,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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