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首签劳动安全专项协议
2016-03-04 作者:曹海英
本报讯 (记者 曹海英)近日,北京建工集团土木公司、四建公司、六建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首次签订了《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据了解,集团其它建筑安装企业也在协商中,明年将达到全覆盖。
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建工集团工会在建筑安装二级企业中,积极推行与企业就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
同时,制定出台《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强调企业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在研究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工会在开展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时,企业必须给予经费和时间上的支持;企业必须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的制度。”教育职工做到“五个应当”,即“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服从管理;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正确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义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集团建立起定期协商、职工代表定期巡视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常效机制,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