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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吃包住只发1000元工资合法吗?

2014-10-22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餐馆服务员 张清红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胡芳
  张清红:我是四川人,我们同村有个人在北京开了个“四川小吃”餐馆,他春节回老家时说店里缺人手,父母知道后就让我跟他到北京来打工,老乡跟我父亲商定包吃包住每月给1000元工钱,如果干得好,第二年再涨工资。今年3月,我来到这家小吃店当服务员。最近来吃饭的顾客对我说,在北京的餐馆打工,每月工资至少是2000元,请问是这样吗?我这种情况能让老乡发2000元工资吗?
  胡芳:《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
  由此可见,虽然您父亲与餐馆老板商定“包吃包住每月给1000元工钱”,但该约定因远远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违法。建议您要求餐馆补发工作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并与餐馆重新协商确定您的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能否达到2000元,由您和餐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15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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