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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违法

2014-10-09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张女士

  回答: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 王晨
  张女士:我是从四川来到北京的打工者,目前在一个家庭做保姆。今年春节后,我老家的一个远房表姐带着两个儿子来到北京找我,想让我给他们介绍工作。几天后,表姐也到一户人家做了保姆。她18周岁的大儿子、14周岁的小儿子都被一家餐馆招用,让他们跟着学烤羊肉串。可最近看你们报纸,说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违法,请问是这样吗?
  王晨: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8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来看,餐馆招用您表姐的小儿子,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让仅14岁的孩子去学烤羊肉串,也会损害他的身体健康,建议家长赶快纠正。
  另外,对于企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现象,劳动部门也会对其进行查处。比如石景山区人保局最近处理的一起饭店非法使用童工案件,他们将按每雇佣一名童工一个月罚款5000元,向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建议广大用人单位要以法为戒,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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