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发布 农村困难家庭可申请危房改造3间
2017-04-07 作者:张江艳
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每户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昨天,《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即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二是享受农村低保、低收入救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三是住房状况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危房、D级危房。C级危房指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有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翻建和维修加固两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区住建委进行严格测算,区财政局全额保障。新建翻建改造对象补助面积标准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超出补助面积部分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