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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拟推行默认表决 少数服从多数 期限内不表态视为同意

2016-11-25 作者:周美玉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本市拟推动物业管理立法,研究推行默认表决,对房屋和附属设施改造,研究制定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的规定。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根据报告,本市正在推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将通过立法落实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为促进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立法将研究推行默认表决,对房屋和附属设施改造,研究制定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的规定。
  针对少数业主妨碍大多数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陈刚透露,本市将推动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中,借鉴德国等国的强制拍卖、香港等地的强制收购等办法,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内容。
  副市长陈刚介绍:“十三五”期间,应优先完成抗震节能性能不足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包括500万平方米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综合整治的小区;3000万平方米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小区;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任务的小区。
  另外,对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陈刚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市9.6万台住宅电梯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有2.7万台,占全市住宅电梯数量的28.1%;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5222台,占全市住宅电梯数量的5.4%。
  陈刚表示,对于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三无”电梯,已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2015年底各区政府均建立了救济制度,通过救济制度完成了84台“三无”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为了消除不符合2003版电梯制造标准的制动器隐患,今年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老旧电梯制动器隐患排查,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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