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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通报2012年1月至今年8月老人旅游人身伤害典型案例 老年人出境游伤亡高于国内游

2016-10-20 作者:李一然

 
  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出境旅游,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
  昨天上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发现老人缺乏保存证据意识、高估身体状况导致风险责任增加,维权难度大。
  三中院调研发现,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全市法院审理的关于老年人参加境外旅游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比例高于境内旅游。旅游期间,老年人因为自身抗风险能力、意外发生时的随机应变能力以及受伤后的自愈恢复能力较弱,一旦遭受人身损害后果普遍严重,其中有24%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老年人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游泳、浮潜、快艇、漂流等高风险游览项目,大约占38%。此外,老年人往往因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因素导致损失未得到赔偿。
  法院调研发现,老年人受伤的原因,因其与年轻人组团混搭,日程、饮食安排难以适应引发人身伤害;有些旅行社疏于对老年人履行告知义务,引发老年人旅游期间人身损害。
  此外,老年人高估身体状况,坚持进行较高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引发自身损害,当事人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往往导致自己维权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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