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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夫妇生育治疗不再需生育证明

2016-09-22 作者:唐诗

 
  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诗)不孕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治疗时,不再需要提供生育证明。国家卫计委昨日发布《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生育证明查验程序。
  《通知》为接受辅助生殖治疗的夫妇带来哪些便利?不孕夫妇双方接受治疗时,只需提供基本证件,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此举每年将使近百万对不孕不育夫妇受益。
  据悉,原卫生部2003年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为不育夫妇治疗时,必须预先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符合法规的生育证明原件并要保留其复印件备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
  此次国家卫计委坚持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决定简化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患者夫妇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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