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征集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
2016-02-17 作者:周美玉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公开补充征集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的公告”,吸纳更多销售企业参与节能减排政策活动。
此次补充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17:00,征集对象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一收银的实体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
据了解,申报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应覆盖本市主要区,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自行车专卖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家电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20家。值得注意的是,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节能产品进超市”定点超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纳入。此外,还要求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此次征集的企业仍然使用“价格限定”规定。具体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可以登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