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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落实新《工会法实施办法》”

2016-01-22 作者:孙艳 张江艳

 
  本报讯(记者 孙艳 张江艳)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施行。新《办法》如何落实也成了此次政协会上工会界热议的焦点。
  就此问题,北京市总工会还重点提出了关于将企业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行为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提案。
  提案中,北京市总工会提出,新《办法》增设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规定。此规定也成为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办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和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直接依据。
  在贯彻落实上,北京市总工会建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按照《办法》所确定的相关执法要求,做好工作制度设计,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与工会进行衔接,履行所规定的法律职责。
  针对如何落实新《办法》,工会界的委员也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朝阳区双井街道总工会主席张凤敏是此次新增补的市政协委员,此次上会,她关注的重点问题就是新工会实施办法如何进一步落实。张凤敏非常认同北京市总工会的团体提案,她认为,应当“趁热打铁”,趁着新法刚出炉,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不配合建会、不履职缴费的单位如何纳入诚信机制进行约束,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真正把新法落到实处。
  市政协委员、大兴区总工会主席郑怀志提到,新修订的《办法》不但是我们为职工维权的尚方宝剑,更是为职工服务的指南针。作为区总工会要按照“创新、服务、法制”的工作方针,让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郑怀志说,为职工服务这回有了最新法制方面的保障,还要有所创新,工会要根据职工的不同需求,创新服务手段,服务职工零距离。“职工希望在家门口参加活动,我们就试点在镇、街道建设职工文化活动中心;职工希望提升专业技能,我们就联系人保局和相关培训单位探索定制式服务;职工希望加强合法权益的维护,我们就探索在镇、街道成立劳动监察分队;职工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损失大,我们就要研究出台应急救助办法,提高对特困群体的救助标准。”
  市政协委员、通州区总工会副主席徐淑兰也谈到,法出来了,首先就是要多学习,把新法学透了,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来为职工服务。徐淑兰说,2016年通州区要通过新工会法,强抓职工帮扶和维权。针对非公企业建工会,大力度推进非公企业建会。“我们的基层工会工作者将深入企业,到职工车间、班组去,开展职工座谈会,带动职工入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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