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考研替考案被提起公诉
2016-01-13 作者:记者 王香阑 通讯员 吴静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王香阑 通讯员 吴静)昨天,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蔡某及与其合谋的真正考生梁某提起公诉。据介绍,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因已大学毕业数年对考研没有信心,便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机构,签定协议先支付5万元后联系到替考人蔡某。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时,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作弊、替考、代考等行为已列入刑事犯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