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租车新版合同今起启用
2016-01-01 作者:周美玉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今天起,本市正式启用新版《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登陆 “北京市工商局”、“首都之窗”网站下载合同示范文本。在此之前,旧版已分别使用了2010年和2012年。
针对移动电话上网流量控制问题,《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运营商要实行封顶限制,用户当月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运营商应暂停当月网络服务。用户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次月自动恢复。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