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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租房使用示范文本合同

2015-03-03 作者:记者 周美玉 通讯员 田鑫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通讯员 田鑫)春节过后迎来外来务工人员返京高峰,租房市场也火爆起来。昨天起,通州工商分局就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同时提醒消费者,为减少消费纠纷,可使用市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通州区城铁八通线沿线有五、六十户专门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的机构。昨天,通州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城铁梨园站南侧的云景东路,再次对道路两侧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梨园工商所副所长张烨说,“随着返京人员逐渐增多,开张营业的中介机构也逐渐多了起来,但真正的租房高峰将出现在元宵节之后。”
  据了解,通州工商分局近日先后接到关于房屋中介服务的消费申诉,主要集中在中介机构拖延支付房东租房款和解除合同后拖延支付租客押金。
  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委托房屋中介机构租房一定要签署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最好使用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有效避免租房过程中的消费纠纷。另外,一定要让经营者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办人经手签名。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让经营者提供,也可以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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