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部门签署备忘录联合惩戒失信
本报综合消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介绍,《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38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饲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
据悉,《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