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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助听器电池纳入工伤报销

2015-09-25 作者:闵丹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闵丹)除了电动轮椅的适用范围扩大,以前未纳入报销的助听器电池也纳入报销范围。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包括轮椅、假肢等在内的辅助器具适用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调整之后的方案从下月起执行。
  据介绍,工伤职工因伤残的部位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到北京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可以享受报销。本次调整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中的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其中,上肢假肢配置适用范围含单、双侧截肢的工伤职工,矫形鞋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可辅助行走的工伤职工。 
  此外,考虑到助听器要保持性能,电池更换频繁,此次明确,耳背式助听器、耳内式助听器和耳道式助听器纽扣式电池,可一次性审批50个(相当于半年使用量),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每个6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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