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
2015-07-10
本市出台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
高温作业者每日饮料不少于2.5升
本报讯(记者 孙艳)高温天气作业,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L/天。昨天,市安监局通报了“百项地标”制定实施情况,并就已出台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四部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四部新地标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新发布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对高温作业人员的户外工作的条件、防暑药品、用品等方面更加细致完善。 新规要求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C,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C、小于40°C时,在12时-15时期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此前并未对具体时间做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35°C、小于37°C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轮班换休等方式。
新地标要求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工人提供的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C -12°C为宜,发放量应不少于每天2.5L。同时还应提供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并需要满足实际需要量。
在强热辐射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为高温作业工人提供表面有反射膜的隔热服装和护目镜;高温天气下,提供浅色工作服、遮阳帽或遮阳伞、太阳镜等防护用品。
2009年市安监局制定《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内容侧重于管理,对于高处悬吊作业的设备设施等缺乏详细规定。新地标对高处悬吊作业的环境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风力大于4级,不应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风力大于5级,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雨雪天应停止工作。
另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也对现状评价的范围、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和报告编制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市安监局也将结合本市正在开展的现状评价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鼓励各机构提前按照《导则》开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