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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06-11

 
  本市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孙艳)昨天,北京市环保局一口气新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火葬场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这五项新标准分别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3-2015)。
  其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了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
  此次发布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其中《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针对印刷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业提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在排放标准中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次为第一次修订,重点是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针对各工艺环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同时还大幅加严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预计新标准执行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可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此外,《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火葬场提出了加强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排放的要求,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其排放限值从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 纳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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