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净化类生活用品立案54件
2015-06-05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PM2.5去除率大于99%”,“联合中科院、清华大学400多名教授、研究院”……如果空气净化器和净水器有这样的宣传用语,都属于夸大功效和误导消费者。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以来,工商部门对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进行集中整治,已经立案54件,罚款183万余元。
今年初开始,市工商局对京城的主要家电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720余户次,网站80余户次,检查品牌10余个次,立案54件,已经结案22件,罚款183万余元。
“立案查处的主体数仅占检查总户数的3%,表明本市的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相对放心。”市工商局稽查总队总队长薄宗林表示。
2014年,本市已经对空气净化器市场进行了两轮整治,存在的问题包括认证机构乱、数据虚假、夸大产品功效等。比如有产品号称经美国某权威部门认证,其实这个机构不存在;有的产品将国家没有要求检测的数据也标上,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号称PM2.5去除率大于99%,属于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