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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如春委员:设立城市警察替代城管队伍

2015-03-06 作者:孙艳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孙艳)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但由于国家层面缺少统一的城市管理立法,各地城市管理执法对违法自然人的执行难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成为依法管理城市的瓶颈。政协全会上,工会届委员苏如春建议,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警察管理城市机制,强化城市综合执法。
  苏如春介绍,当前,城管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立法、统一的管理部门、统一的管理模式,这是各地在城市治理中的共同难题。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违法自然人大多是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无业人员,从社会舆论角度上往往被当成是“弱势群体”,容易博得同情,同时产生了对城市管理者的“妖魔化”,使得综合执法陷入“管与不管”均招致非议的两难境地。
  苏如春认为,之所以出现执法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综合执法缺乏法律保障,管理的手段缺乏权威性,执行的过程缺乏威慑力。
  苏如春提出,城市综合执法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没有专设城管执法队伍,凡涉及对违法人执法的事项,一般都由警察执行,并赋予了强有力的执行后续保障措施。目前,南京、郑州、济南、无锡等多个城市,均设立了警察配合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综合执法的权威性。
  苏如春建议:由国家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隶属公安部,从全国层面启动城市管理的立法程序,解决城市执法无法可依这个最根本的困境,为城市执法划定清晰边界。城市警察在承担城管职能的同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协助其他警种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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