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患者补偿工作完成
本报讯(记者 黄葵)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本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后,于10月底完成了2013年度全部符合条件参合患者的大病保险补偿工作。2014年各区县完成大病保险筹资12395.19万元,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补偿费用9249.96万元,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较未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之前提高7个百分点。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切实降低了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解决了参合患者的实际困难,下一步,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大病保险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规定,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