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本月启动 新增定点机构将向社会公布 八项标准严把“入口关”
本报讯(记者 闵丹)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21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全市将于本月起启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三大类医疗机构, 符合八项基本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将向社会公布,为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正,认定工作将接受社会全程监督。
本次认定与以往相比,在统筹考虑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医疗机构分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和条件,严把定点医疗机构“入口关”。本次医保定点认定工作,面向三大类医疗机构,分别是新建社区卫生机构、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并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在医保定点条件和审批上,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由于符合此次认定范围的医疗机构数量较多,自2014年10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其余医疗机构,自2014年12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
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检查后,征求卫生、中医、食药、价格等管理部门意见,确定新增预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预选名单内的医疗机构,要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进行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改造。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均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邮箱,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咨询,欢迎社会各界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