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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式执法”别把好事办砸

2014-08-08 作者:韩睿 来源:劳动午报

“这比罚款的印象深刻多了,太阳又晒,站在这里真不好意思。”8月6日下午3时,在岳麓区枫林路金星路口,闯红灯抢道横路的市民刘女士被“罚站”20分钟后,连称“以后再也不会闯红灯了”。

  8月6日起,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一种特殊的轻微交通违法体验式教育方式——对于市民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载人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行人不走过街设施、翻越护栏、闯灯横路的,民警可不扣车、不罚款,但当事人要在路口持交通安全宣传牌宣传1小时。(8月7日《长沙晚报》)

  应该说,从深圳交警针对乱用远光灯的现象,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到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手段,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以及长沙交警启动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体验式教育方式,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一些地方都在探索并尝试换位思考警示,体验式教育,这相比简单的一罚了之,板着面孔处罚,无疑让执法方式更多元、更亲和,也让被处罚者更容易接受。

  但是,好事要办好,有一种情形必须注意,这就是我们创新或者启动体验式教育方式的同时,既需要有对不接受此种处罚方式的应对之举,不能让乖乖老实人吃亏;也需要考量这些执法方式是不是合适,有没有越界,不能顾此失彼,把好事办砸,让体验式执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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