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五险一金”成为欺骗求职者的诱饵
2017-03-29 作者:屈正州
用人单位在正式用工后,口惠而实不至,将先前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的承诺抛之脑后,这反映出用人单位的诚信问题。言而无信,何以取信于人?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9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8%的受访者表示周围经历过求职被骗的大学生多。55.1%的受访者认为,求职骗局中,承诺“五险一金”不兑现的情况较为常见。(3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在这些受访者中,大专、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占到80.6%,而这些受访者中超过半数认为,求职骗局中承诺“五险一金”不兑现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所反映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状况,其实是相当严重的。作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劳动者没有“五险一金”,就意味着自己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将面临着潜在的风险,相关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用人单位在正式用工后,口惠而实不至,将先前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的承诺抛之脑后,首先,这反映出用人单位的诚信问题。言而无信,何以取信于人?其次,还涉及欺骗。一些用人单位为什么食言?因为人家压根儿就没有长期雇用你的意思。正如就业指导老师分析的那样,一些用人单位并无用人的诚意,只是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办理“五险一金”为诱饵骗取劳动力和劳动成果。作为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面对用人单位的食言乃至欺诈,或者因自己维权意识弱,或由于求助无门,大都只能忍气吞声。而这,愈发助长了无良单位欺压求职者的霸道。
大学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需懂法,然后才能依法维权。对于“五险一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例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推诿这项义务,便涉嫌违法。
大学生就业时要少上当、少吃哑巴亏,除了要学会必要的求职技巧,如尽量通过规范的用工平台找工作,在签约前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背景等,更要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如入职时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如果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就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重视大学生求职时权益受损这一较为普遍的问题,将其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的跟踪监管,对那些违法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