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用“法律之剑”破解讨薪难“顽疾”
2017-02-24 作者:杨玉龙
让每个劳动者在阳光下工作,踏实得到工资,是法治社会的应有的“底色”。欠薪问题由来已久,其也不是不可治愈的奇难杂症。现如今,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尤其是,近期国务院组织的专项督查,显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决心。相信,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治愈”已经为期不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记者采访了解到,历年“久治难愈”的欠薪现象正出现“潜规则”:包工头往往最后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成为讨要工程款的筹码。市场秩序缘何难得到规范?破解讨薪难“顽疾”的“药方”何在?(2月23日《经济参考报》)
欠薪之后的“讨”薪,侵害着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直接戳中了社会管理的薄弱点,更揭露出行业内的种种“潜规则”。如,除了明目张胆的“拖欠”外,还存在着“克扣”工资的行为,工程完成后,一些建筑商或包工头往往以质量不过关等各种名义,层层克扣工人工钱。想方设法地在农民工工资上玩“拖字诀”。
农民工欠薪和扣薪之因不难分析,其一,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转包、不按月结算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明令禁止的,但现实却截然相反——层层转包的工程没有合同约束,也就导致了工资没有保障,很多企业平时只按月发生活费,难以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到年底统一结算。可以说,视法律为无物,是欠薪核心之因。
其二,诚信的缺失,为了“利”,各打自己的小算盘。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尤其是一些项目的工程款不发,就迫使层层包工头在农民工工资上“动脑筋”,如,故意将农民工工资当作“筹码”,试图向政府部门施压,由政府部门帮助向业主或建筑商讨要工程款。
其三,监管不善,惩治不力,纵容着欠薪和扣薪行为。治理欠薪,仅依赖劳动监察部门一家,其能量显然是“杯水车薪”。司法、公安各部门如不形成“合力”,构建起“严打严管”态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办效能就提升不上去;欠薪的包工头、工程老板等,就不能得到有效打击;工程领域里的“潜规则”就会源源不断。
斩碎农民工工资发放“拖字诀”,要善用“法律之剑”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如,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让每个劳动者在阳光下工作,踏实得到工资,是法治社会的应有的“底色”。欠薪问题由来已久,其也不是不可治愈的奇难杂症。现如今,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尤其是,近期国务院组织的专项督查,显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决心。相信,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治愈”已经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