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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黑名单”制度重在如何执行

2016-06-01 作者:胡建兵 来源:劳动午报

  国家旅游局昨日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游客九类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同时,旅游从业人员若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5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旅客发生这些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听起来很好,但实施起来却很难,首先是如何认定的问题。譬如:乱扔垃圾或者随地吐痰等算不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如果算,恐怕80%以上的游客都有可能被列为“黑名单”。如果不算,那要把公共环境破坏到什么程度才能算?因此,国家旅游局在出台这个标准时,要有具体实施细则,要给下面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从而使旅客不被误伤。
  其次是谁来判定的问题。旅客不文明行为一般发生在一些旅游景点、车站、码头、购物场所等,那么这些景点、景区等有没有判定权?即使这些景区、景点有判定权,但旅客有没有申诉的权力?通常情况下,除非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些不文明行为是很能调查取证的,到时各说各话,这个官司怎么打?如果在没有查实和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仅凭景点、景区的一家之言,就把旅客列入不文明“黑名单”,显然有失公允。
  文明旅游需要旅游机构和游客共同推进,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以及相关机构的引导。旅游“黑名单”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游客的行为,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但不是绝对的灵丹妙药。关键是景区、景点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多一些优质的服务,多一些提醒,多花点力气加强管理。只有管理和服务到位了,才能使游客更文明,景区更和谐。□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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