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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极限运动都要遵守法律

2016-03-25 作者:许庆惠

  近日,一段“无保护攀爬国贸三期B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和一位女同伴在无保护的情况下,沿着起重臂爬到了国贸三期B座大楼的顶端。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女性攀爬者,她对此回应称,出于对摄影和极限运动的喜爱,她和男友在春节期间拍下了这段视频。(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首先,这两位男女青年擅自攀爬国贸三期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征得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攀爬,在客观上就造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因为按照规定,施工工地是不允许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而这两位不但擅自进入,还做出了十分危险的举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记得在2007年7月31日,一名湖南籍28岁男子擅自攀爬上海金茂大厦,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他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其次,擅自攀爬高楼十分危险,不仅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还有可能危及别人或者扰乱社会秩序。假如被路上的行人发现,众人围观,势必会造成各种混乱,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
  再次,是对自己生命的极端不尊重,也是对父母和家人的极端不尊重,擅自无保护攀爬高楼,危险系数极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小命不保,将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在此奉劝有擅自攀爬高楼想法的年轻人,赶快断了这个错误的念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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