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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蛮驾车者要追责

2016-03-21 作者:许庆惠

  近日,朝阳区通惠河畔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附近,一男子驾小轿车试图从一条在铺设电线的道路通过,遭到停车场管理员拒绝。男子随后将管理员撞到发动机盖上,行驶近一公里。管理员腰部受伤,精神受到惊吓。目前,停车场负责人已报警。(3月19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起典型的野蛮驾车事件,是“路怒症”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今在社会上专有这么一种人,平时看着挺和气的,慈眉善目的。但只要一开上车,立马就脾气大涨,大有老子天下第一,谁惹老子不高兴,老子就给他点颜色看看的架势。什么交通规则,什么文明驾驶,统统忘在脑后。但是有一点,这种人绝对“鸡贼”,专捡软柿子捏,要是遇上了交警或者比他还横的主儿,一准儿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驾车。
  野蛮驾驶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也会导致刑事犯罪以及致人伤亡。所以,对任何形式的野蛮驾驶都必须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作为停车场,应该勇敢地出面依法维护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员工讨个说法,决不能让恪尽职守的员工既受到伤害惊吓,又流出委屈的眼泪。首先,作为停车场,应搜集整理各种证据,提交给执法机关,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其次,应主张对肇事者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定要让肇事者对自己的野蛮驾驶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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