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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一个“加长版”二孩产假有多难?

2015-12-22 作者:徐剑锋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12月21日《法制晚报》)
  生二孩可以延长产假,以国家福利的形式为“全面二孩”新政兜底,这是对女性权益最直观的一种呵护。
  延长产假,乃是真实民意的写照。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8.9%的受访者希望延长生二孩的产假时间,其中40.7%的受访者则希望延长至6个月。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成全一个“加长版”的产假有多难?且不说现行的98天产假,频频遭受规则性“缩水”、选择性“流产”;“二孩新政”的“过度福利”也必然会“损害单位的某些利益”,进而对女性造成某种权利伤害,女性妊娠、生育期的就业歧视则会变得更加严重。
  延长产假当然好,关键是在用人单位的可承受力、劳动就业的保障力和女性的本真诉求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归根结底,在于创造一个更为宽松法治的社会环境,这就有赖于单位利益必须为职工权益让路,并让人文关怀与公共责任成为法定底线。
  让“全面二孩”想说“爱你”很容易,消除公众对于社会环境的“后顾之忧”是绕不过的当务之急。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政府职能部门尤应统筹规划、及时跟进配套措施,用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更为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让育龄群众既科学生好二胎、更精心育好二孩。如此,放开“全面二孩”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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