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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劳动不是奉献是违法

2014-12-01 作者:韩睿 来源:劳动午报

  “加班”是职场人士最痛恨的事,那么当下哪些行业加班最多?哪些人群加班时间最长?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指出:我国劳动者的年工作时间是2000~2200小时左右,这个数字相当于英美德法等国家20世纪20~50年代的水平。(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数据更冷血:研究发现,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对所有行业平均周工时的排名发现,住宿和餐饮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长达51.4小时,排名第一;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列二至四位,且以上四个行业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周工时49小时界限。
  也就是说,上述行业每周的加班时间均超过8个小时,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日8小时标准,这些行业的工作者平均每周只能休息一天甚至更少。无可否认,这就是屌丝的工作现状:很少是海水,多半是火焰。
  为什么会这样呢?症结又在哪儿呢?
  一是效率不高。应该承认,由于机制问题、管理问题,还有人口太多且素质较低等问题,我们社会的很多方面还没有确立或建立工业化的现代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很多地方和部门尤其是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效率不高怎么办?一个办法就是加班。
  加班这种事,我们自己可能习惯了,但西方人则很不乐意,而且公开反对。他们认为自己的事情就应该在班上干完,干不完就说明工作设置不合理,需要增加人手来完成,而不是靠加班。加班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所以对24小时开门的中国商人很抵制。
  二是观念落伍。换句话说,我们缺少法制观念,这和长期提倡奉献分不开。提倡奉献对不对?有时候对,有时候不对;少时候对,多时候不对。在国家或者民族遇到危难时,号召全民奉献,从爱国的角度出发,这是对的。但是,更多的时候,如果一个企事业单位动辄号召大家去奉献,就不合适了,往小里说,是不够以人为本;往大里说,是蔑视法律法规。
  确切地说,《劳动法》就不鼓励加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是管理滞后。在很多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里,过度劳动伴随工时闲置,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坏人的事情好人干,懒人的事情勤人干,庸人的事情能人干,多年养成了鞭打快牛的习惯,让勤人多干,让能人加班。
  加班的危害很多,影响家庭幸福,危害身体健康,至少心情不爽,而且由于过度劳动所导致的劳动者职业病和过劳死现象比较突出。所以,和谐社会不欢迎加班,法治社会也反对加班。过度劳动不是奉献是违法。要让职工有尊严的生活,我以为,应该先让他们有节制有规律的工作。这不仅合乎法律,也符合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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