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重阳节我们该如何感恩
2014-10-02 作者:瞿方业 来源:劳动午报
今天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九月九,佩茱萸,食蓬饵,饮菊花酒,云令人长寿”。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重阳节同时为法定的老人节,其意义就不光是宴饮赏菊之日,而与老年人权益保障联系起来了,从而成为警示日、反思日。
现实中,相信多数老年人都有一个安适、悠闲的晚年,含饴弄孙,种花遛鸟,“满目青山夕照明”。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老人过得并不如意,有些被儿孙辈遗弃,生活没着落;有些常年看不到儿孙,生活孤独;有些被儿女啃老,生活郁闷。这些问题,有些事关家庭教育,有些与当下不健全的制度有关。
解决这类问题,促进老年人的幸福感,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精神上能时时得到安慰,非常必要。
首先得继续扎牢社会保障的篱笆,让老人有安享晚年的物质保障。随着社会的变迁,过去主要由家庭承担的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完善起来。由于经济和历史的原因,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至今仍不完善,除了有单位的老人外,农村老人和过去没有正规单位的城市老人,至今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来解决晚年生活,还得依靠儿女接济和承担。如果儿女不够孝顺,自然就难有安适的晚景。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力挺老年人维权,最根本的,还得通过经济的发展,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让全天下所有老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其次,子女们“常回家看看”,是老人精神幸福的关键。“常回家看看”,看似寻常小事,实则并不容易。有些与子女的品质有关,有些与社会现实有关。一些子女太过自私,几个月甚至半年一年都不看老人一次。而有些人工作太忙,距离太远,难以“常回家看看”,比如进城务工者,在外地打拼的人员。“空巢老人”早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对于有条件照顾老人而不照顾的,立法立挺老人维权,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那些不自觉的子女,要求他们探视和赡养。也许立法难以完全化解“常回家看看”等问题,但通过立法,至少为老人寻求帮助、保障权益树立一个道义的基石。
对于距离太远导致的“老人空巢”,要通过深化户籍等方面的改革,让人员权益能随着人员的流动而流动。如果这个问题久拖不决,未来将更为严重,毕竟随着人力资本的流动性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意味着有更多的老人要独守“空巢”,如果户籍、社会保障、教育体系不能尽快跟上,这类问题将越积累越多,不仅造成人们精神层面的痛苦,还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总之,要保障老年人的幸福,就应当站在发展的立场,本着为未来负责的态度,系统性、完整性地提出思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只有老人各个层面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和维护,天下的老人都有了幸福的晚年,才能在老人节时,我们只须陪着老人们登高望远,赏菊饮宴,而不再考虑其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