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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二胎被要求离职女工权益如何保障

2016-01-25

 
  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刚刚怀了二胎的李女士却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如今,李女士仍然坚持上班,却处处被刁难。(1月23日《武汉晚报》)
  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权利。女工怀孕后,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随着“二胎政策”落地后,必然要迎接诸多来自现实的问题,作为企业要讲究效益最大化,也面临现实的问题,女工多生一个孩子,多休一次产假,多从工作中分离出一分精力,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要考虑经济成本,这也是事实。但是作为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自觉分担二孩政策带来阵痛的责任,何况,二孩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苦恼和负面影响也是暂时的,相信企业只要科学安排,及时调整,通过企业内部消化,这些问题是完全能够解决的。
  对于“二孩歧视”,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积极维权,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对我们各级政府也是一次考验,这些考验,也是在督促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好后续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制度跟进,减轻人们的后顾之忧,为此二孩政策才能真正落地,女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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