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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薪更要关口前移

2016-01-06

 
  近日,在《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中,关于“欠薪”的留言逐渐增多。网友李先生反映,2012年起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16万余元,加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临近过年,李先生很着急:“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可还是没有拿到工资,我该怎么办?”(见1月4日的《福建日报》)
  为追讨工资,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就是拿不到工资,怎么办?特别是类似李先生这种情况的职工还有百余人,可见,冠海公司拖欠工资不是个别、临时现象,至今年8月,该公司已拖欠180多人的工资670万元。
  冠海公司如此大额拖欠工资,暴露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软弱和劳动执法的缺位。试想,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强势一点,用人单位也不敢长期拖欠工资;如果当地劳动执法部门监管到位、查处得力一点,用人单位也不敢知法犯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毕竟,《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为什么该公司还敢肆无忌惮地拖欠工资?相关的监管执法跑到哪里去了?
  依法讨薪只是做“事后诸葛亮”,要从根本上解决讨薪问题,还得从源头上减少欠薪行为,因而,必须实行关口前移,事先建立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与监督的常态化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比如,在用工较多、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就直接从用人单位提前交纳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先行垫付。这样,不仅可保护劳动者能及时讨到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而且能敦促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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