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扣工资代尽孝不如培育孝意识
2015-10-14
九九重阳节将至,我们社会该如何用行动关爱老人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此外,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10月13日《广州日报》)
有道是,百善孝为先。企业要求员工孝敬父母,设立孝顺金“代尽孝”,出发点固然可嘉,但做法显然值得商榷。孝敬父母要的是自觉自主,尽力而为,企业代扣工资代孝敬,并不一定真正表明员工有孝心;孝敬父母是多方面的,扣工资孝顺金的做法未免将孝心过于物化了,何况打入父母账户后,仍然可以通过“啃老”等方面拿回来,强扣工资,显然不可取。
不主张强扣工资设孝顺金代员工尽孝,并不代表企业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文化中无所作为,而完全可以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引导员工树立孝观念,激发员工增强孝意识,倡导员工张扬孝文化,鼓励员工付诸孝行动。比如,有的企业设立敬老基金,对孝敬长辈的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并将奖金直接送到对方父母手中等等。
作为企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时,把孝敬父母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进而提升员工的道德文明素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还可以做得更好、有更多作为,使之更合乎情理、常理和法理,也更具情感、道德感召力。
□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