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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之后监管还要跟进

2015-09-24

 
  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近期抽检月饼、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豆制品、乳制品和蜂产品等7类食品共1184批次样品情况,其中月饼不合格样品14批次。同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月饼消费警示,宣称“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食药监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9月23日《南方日报》)
  在这个月饼消费的节点上,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中秋月饼消费警示”是十分需要也是非常及时的。“消费警示”可以有,其目的在于消除市场上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不利地位,预防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利侵害。这是行政机关日常监管活动。以消费警示的形式,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将消费领域存在的可能对普遍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危机信息,隐患信息以及防范信息。
  但是,我们不能年年只有“消费警示”的形式,而没有“消费警示”后的实际内容,配套措施以及监管的跟进。要让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中秋月饼,关键还是依靠有关部门的严格把关,重在做好“消费警示”之后文章,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问题月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下架“召回处理”,并对销售不合格的月饼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处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流通关。□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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