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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再让包工头点燃欠薪火星了

2015-08-21

 
  昨天,绍兴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一个包工头在领取了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写下欠条后竟然“人间蒸发”了。(8月20日《天天商报》)
  按劳取酬天经以义,预防欠薪,劳监等职能部门要守土有责,理应主动出击调查、处理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将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保障金、增强工会对话能力等防线前移,杜绝无良企业恶意欠薪可乘之机;对待劳动者的反映和举报,及时查证,一旦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管重罚。同时,建立欠薪企业退出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能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等措施齐头并进。
  显然,建筑工地设立工资保障金是前提,关键是发放工资方式要与时俱进。基本操作模式是,由建筑公司或包工头核算工资标准或数额,提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直接发放给工人;开办工资专用账户,由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将工资直接打入工人的工资账户,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当然,工人 为讨薪付出了时间等成本,而政府处置也将耗费资源,有关部门是否应当考虑让老赖承担政府处理产生的费用、欠薪利息等,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建筑领域要把工资发放与质量、安全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趋于更规范、科学,将是减少欠薪的有效手段。否则,措施不对路,哪怕欠薪入罪也难铲除欠薪的土壤。
  □袁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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