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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砸问题西瓜还要追问责任

2015-04-20 作者:史洪举 来源:劳动午报

 
  最近一段时间,有十余位青岛市民因食用来自海南万宁的农残超标西瓜而中毒入院。4月17日,青岛一购物中心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全民砸西瓜”活动。现场,众多市民亲手销毁了4吨“问题西瓜”事件发生后被下架的西瓜。   
  举行“怒砸问题西瓜”活动,也算用行为艺术向公众表示拒绝不安全食品的决心,是商家在食品出现问题后彰显社会责任的体现。但千万别因为夺人眼球的“砸西瓜事件”而忽视了对已经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及对生产经营者的追责。
  据报道,已有十余位市民因食用有毒西瓜而中毒入院,现今病人情况如何,其治疗及康复费用谁来承担,赔偿问题如何处理,对此决不能忽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生产经营者应该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监管者、舆论及公众决不能被“怒砸问题西瓜”模糊了视线,而是应坚持不懈地追求真相,支持受害者依法维权。
  食品安全无小事。唯有本着对公众切实负责的态度查清真相,正本清源,才能让公众安心,同时避免波及其他无辜的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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