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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加工金属门窗 工商取缔并予处罚

2015-11-06 作者:樊俊锋 来源:

 
  近年来,怀柔区新农村改造建设如火如荼,农民争先翻盖房屋,使得铝合金、塑钢、断桥铝等金属门窗加工需求不断扩大。
  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也动起了歪脑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用质量低劣的产品冲击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同时在居民聚集区开展加工活动,噪音扰民现象突出,怀柔工商分局对此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予以查处。
  典型案例
  2014年5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外地务工人员朱某在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某场所内从事加工铝合金门窗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朱某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环保审批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2月至5月,朱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环保审批文件擅自从事加工销售金属门窗的经营活动,共加工断桥铝门窗面积117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850元,罚款7000元。
  工商提醒
  无照经营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对有照经营造成了冲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无照经营加工及销售的产品往往是审批许可限制经营的商品,直接破坏了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其生产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保证,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您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到合法经营场所选购合格金属门窗,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法规链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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