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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开胶引发纠纷工商帮忙调解成功

2014-08-14 作者:罗卫燕 陈敏姬 来源:劳动午报

鞋子是我们生活中须臾不可离开的的必需品。一双舒适合脚的鞋穿起来心情自然舒畅,一双不合脚的鞋子则令人倍感别扭。那么,在我们购鞋过程中,遇到鞋不合脚的问题该怎么办呢?前不久,昌平工商分局调处的一则购鞋纠纷或许会对您有所启示。

  案情回顾:

  近日,昌平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赵先生来电称自己购买的“后街男孩”牌布鞋,90日保修期内出现鞋帮开胶的问题,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以鞋子采用的是环保胶,可能会出现开胶现象,表示不能退。接到赵先生的投诉,工商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耐心调解,讲解了《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赵先生修好了鞋,消费者也表示认可。

  维权提醒:

  《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13条规定,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内出现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勾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正常穿用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价退货,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更换。同时,《办法》第14条规定,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后15日以内出现前述所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退货。

  另外,《办法》第20条规定,鞋类商品售出后,在10日内未经过穿着,不脏、不残、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持购鞋凭证(单据)选择决定更换或退货。

  最后,昌平工商分局干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了鞋之后,一定要尽量保存好小票,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参照以上法律知识进行维权,如商家拒绝按照规定执行,那消费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和相关维权部门取得联系,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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