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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站虚假宣传 工商查处罚款两万

2015-07-03 作者: 来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外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店内海报宣传、广播电视宣传、互联网网站宣传等等,有些企业为了宣传自身实力或产品效果,往往夸大事实,使消费者 、合作方受到欺诈和误导,蒙受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
  前不久,怀柔区渤海镇某企业通过自己设立的互联网网站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宣传内容为:“公司技术上依托于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全球最大的水处理公司——美国通用贝迪,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解决方案”“和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全方位技术合作”“公司还和美国通用贝迪合作,代理其HRA、HPS、AES等系列药剂”。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企业只是普通的销售公司,没有自己的生产技术,且与上述两家公司没有合作关系,只是从别的渠道购买过上述两个公司的产品,也没有代理其HRA、HPS、AES等系列药剂,网站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该企业用与事实不符的语言,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提醒
  企业要如实宣传自身优势及产品优势,不要夸大事实。宣传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一方面使企业的诚信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也对消费者和合作方造成了侵害,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仔细审查宣传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避免一时疏忽造成虚假宣传,而受到法律制裁。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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