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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引出仨公司 辨法理员工获赔2万

2014-09-15 作者:赵新政 来源:劳动午报

思路一经确定,律师立即起草起诉书,将天立富地与其出资人陈小年、陈志雷作为共同当事人,要求陈小年与陈志雷承担责任。可是法院不同意立案,理由是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

  但律师认为,天立富地公司与王辉的劳动争议已提起过仲裁,在该公司注销的情况下,仲裁本应依法将其出资人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其驳回了王辉的请求,这是有问题的。现在,王辉对该裁决不服可以直接以公司及其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次交涉,法院依然坚持必须先以出资人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无奈,援助律师重新起草申请,到仲裁“换取”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法院这才顺利立案。

  与法院诉讼相比,对久合盛公司的仲裁申请就非常顺利地立案成功了。

  被告主动提出调解
  员工最终获得赔偿

  事情往往是那么的巧合,王辉的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在同一天、同一时刻开庭,正当律师发愁要先参加哪个庭审的时候,法官给律师打来电话,表示对方有调解的意愿,希望了解王辉的想法。

  经过一年多折腾,王辉早已身心疲惫,她实在不想再在这上面浪费时间了。她虽同意调解,但是在数额上有些争议,经过律师反复沟通,最终同意接受2万元的赔偿款。

  时福茂说,出资人之所以愿意调解,是因为他们感受到了王辉两手准备的诉讼压力。事实上,这俩人设立的公司长期与电气化局保持着保洁合同关系,其长期雇佣外地农民工,频繁更换公司名称,并以此规避劳动合同义务。当他们看到王辉的维权决心后才同意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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