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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派遣工获补偿137万

2014-08-29 作者:王香阑 文/摄 来源:劳动午报


■员工诉苦称干了十年被单位卖了  ■记者调查发现劳资双方各执一词

  ■单位回应称不服安排员工是少数  ■工会调解资方提高补偿金后结案


  按照最新法律的规定,注册资本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人单位不能自设劳务派遣机构……由此一来,一些原本经营劳务派遣项目的企业不再具有相关资质,怎样妥善安排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就成了难题。8月26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北京市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工业(国防)产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产业调解中心)经过20多天的努力,终于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使27名被派遣员工获得137万元的补偿。

  员工反映
  干了十几年被单位卖了

  “20岁中专毕业我来到公司,一干就是12年,总盼着能转成正式工。本想新法规出来后,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劳服公司没有派遣资质了,我们转正的机会来了,没想到又要把我们转到一家社会劳务派遣机构去,这不等于把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工给转卖了吗?”

  在产业调解中心,27位被派遣员工难掩心中的怨气。他们告诉记者,他们都在一家物流公司的各网点工作,该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为了用工方便,该企业上级单位出资注册了一家劳服公司,经营人才培训、劳务派遣等业务。员工入职时,由劳服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派遣到物流公司工作。

  今年上半年,有人说劳服公司可能要解散。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没了,他们这些被派遣员工感到不安。不久,公司给大家发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劳服公司不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该公司原来派遣到物流公司工作的员工,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承继;被派遣员工的岗位不变,但与劳服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从7月1日起变更为他们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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