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员工不签协议单位不补偿
此后,大部分被派遣员工在三方协议上签了字。老张、老李、小刘等30多位职工很谨慎,他们拿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到有关部门咨询,得知如果在协议上签了字,一旦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新单位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无法得到在劳服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于是,大家找到劳服和物流两家企业领导,要求先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他们说了,要签就继续干,不签就回家,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在场的员工告诉记者。
7月中旬,劳服公司向没在变更协议上签字的员工发出《告知函》,称公司下一步面临解散各项程序,由于员工不同意公司作出的整体转移安置方案,从7月31日起停止其在物流公司的工作回家待岗。待岗期间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等公司通知再去办善后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公司将以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签协议就让回家待岗,还得随叫随到,没收入我们怎么生活?喝西北风啊?”员工们不服,8月1日,他们集体到上级单位反映情况;8月4日,大家又来到市信访办。见事情没有解决,8月7日上午,他们一起来到全国总工会,工作人员听了他们的介绍后,把信息转到了北京市总工会。当天下午,30多名员工来到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和产业调解中心,把心里的不满全倒了出来。
单位回应
大多数人都签了变更协议
对于员工被转卖的说法,劳服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是上世纪90年代注册,国内最早一批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派遣劳动者涵盖物流、速递等整个系统范围。新的法律规定出台后,本企业不能再继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为了给数千名派遣员工找到合适的单位,经过招投标,选中了两家有实力的大型派遣单位。
“在物流公司工作的700多名被派遣员工中,有600多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员工担心的问题,公司在协议里已做了明确约定,比如签订变更协议后,被派遣员工在物流公司的岗位不变。之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时,他们之前在劳服公司的工龄,与在新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样一来,员工不吃亏,公司也算给大家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
劳服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对于不签变更协议的员工,他们曾提出两点:如果员工想继续履行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公司没有相关资质不能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了,所以只能把他们从物流公司撤回来待岗,此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若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从2008年起计算经济补偿发给他们。但员工认为这种算法太少了,应该从自己入职时计算补偿金。“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单位现在要给,可大家又不领情,并且引发了劳动争议。”劳服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有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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