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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民办幼儿园首签集体合同 工资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同时签订

2018-01-08 作者:白莹

  本报讯 (记者 白莹) 1月5日,北京市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会议召开。首次签订北京市民办幼儿园集体合同,工资、女职工权益保护两个专项合同也一并签订生效,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目前,北京市已注册的民办幼儿园239家。市教育工会通过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现状的调查发现,民办幼儿园教师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存在流动性较大、职业能力较弱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制约着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同时也成为学前教育的重大隐患。
  去年10月,北京市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随后在全市17个区范围内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布置下发《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以及《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职工问卷调查》。
  调查发现,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普遍对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及职工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反映较为集中,同时,关注较多的还有职工子女中高考期间是否能有带薪陪同假,是否能享受与公立学校同等的带薪休假,在女职工较多的学校是否设立“母婴关爱室”等问题。
  对此,市民办幼儿园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寻找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协商的重点内容。《集体合同》包括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劳资双方集体协商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签订合同,维护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同时签订的《2018年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教职工子女中高考期间的陪考假也有明确规定,为2至3天。
  在《2018年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除了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合同中还规定了哺乳期女职工较多的幼儿园,应建立“母婴关爱室”,以及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孙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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