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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供销社工资专项合同增加“缴纳家庭意外保险”条款 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家庭也受益

2016-07-01 作者:马超

 
  本报讯(记者 马超)“没想到,这次工资集体协商能够让家庭也受益。”平谷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职工说。原来,平谷区供销社续签的新一轮《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添加了“为每位在岗职工缴纳一份家庭意外保险”的新条款,这是记者昨天从平谷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小组了解到的。
  据平谷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小组组长王春景介绍,本次工资协商从5月27日开始,职工方协商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协商代表、职工代表、职工群众座谈会,通过微信微博、网上互动等多种方式调研,征询劳资双方意见和建议,确定协商议题。随后,工会向企业方发出要约,与企业方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确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6月27日,在平谷区供销社四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上,31名职工代表全票通过了《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
  今年劳资双方续签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显示,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由2015年的1800元增加到2000元,同比增长达到11%以上。企业为每位在岗职工缴纳一份家庭意外保险,让每位职工家属,也能从企业集体协商中得到实惠。随后,双方签订了工资协议,并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备案。
  平谷区供销社是一家集体企业,所辖企业单位11家,其中6个基层供销社、3个专营公司、1个白酒加工企业和1个物流配送中心,在岗职工158人。2012年签订了企业集体合同,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2015年续签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职工最低工资由2014年的1650元增加到1800元,同比增长5%。
  近年来,平谷区供销社通过规范化、立体化、实效化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杜绝了女职工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而降低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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